货物托运服务


注意事项

1、所托货物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易碎品包装衬托严密,如外包装完好,内部损坏不予负责。

2、所托货物不得瞒报货名,不得在所托货物中夹带易碎品、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

3、轻泡货物按体积计费标准收费(每立方米折算333kg)。

4、不受理鲜货、活货和黄金珠宝、武器、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以及国家机密文件等。

5、政府部门规定的禁运物品及快速货运中心认为就其性质和价值不宜运送的货品。

6、托运人必须及时通知收货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接货,复印件不得作有效证件。

7、货物自受托之日起,托运方如对所托货物有疑义,凭托运单或提供托运单号限七日内查询。

8、未尽事宜,按《小件运输条款》执行。 


托运单的填写

1、客户发货时,应如实认真填写托运单,如因托运单填写不清造成的货物无法顺利投递,其后果由货主自行负责。

2、客户须如实填写货物的声明价值,声明价值即为商务赔偿价值。 


信息沟通方式

1、货物上车后,我中心将电话通知发货人有关货物收货信息,由发货人通知对方接货;

2、货主在货物发出2小时内未收到我方通知或在接到我方通知的收货时间后,快件24小时,慢件72小时内,应提出质疑,否则视为货物安全到达。超过七日后,对货物提出质疑的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3、户在办理完发货手续后须妥善保管托运单据,托运单据是您进行查询和索赔的唯一依据。客户如未如实填写托运单而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货物查询电话 

(86)0551-64299111  (86)0551-64299161  (86)0551-64299162

(86)0551-64299163  (86)0551-64299042  (86)0551-64297263